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中卫市纪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日前,中卫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3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1.海原县海城镇原干部张学明贪污国家专项补贴资金问题。海原县海城镇原干部张学明在担任镇政府“一卡通”管理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海城镇78户重复信息农户的国家专项补贴资金45008.78元私自截留并转存至个人账户,其中,5048元用于兑付农户2012年草原生态补偿款,4000元用于支付镇政府复印材料费用,剩余35960.78元被张学明非法占有。2015年8月11日,中级人民法院以张学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6年3月10日,海原县财政局给予张学明开除公职处分。同年5月12日,海原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2.中宁县喊叫水乡林业站原工作人员马峰贪污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中宁县喊叫水乡林业站原工作人员马峰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篡改补助花名册(电子版)的手段,截留农户2000.61亩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80055元,其中,122672元用于个人支出。2016年4月28日,中宁县纪委给予马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沙坡头区常乐镇李营村党支部书记潘长宝等人违反财经纪律和廉洁纪律的问题。2008年,太青山水泥厂给李营村提供30吨水泥修路,2009年秋季,李营村用该30吨水泥建设村广场。2010年初,李营村结算工程款时,以每吨230元的价格从承包商处扣留30吨水泥款6900元未入村财务账,由村出纳保管。后李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潘长宝与村党支部副书记李全智等村干部商议后,将该款用于给村干部发放春节补助和支付李营村的餐费等。2012年1月、2015年5月,李营村在结算村部杨水泵站改造项目工程款及平整台子费用时,潘长宝与李全智等村干部商议,通过多开税票的方式分别套取2500元、2000元,用于支付李营村的餐费等。2012年,李营村实施农房改造项目时,潘长宝与李全智等村干部商议后,以低保户赵某某的名义套取3万元补助资金,建设两间房屋作为“龙会”库房使用。2014年3月,在沙坡头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过程中,潘长宝将“龙会”使用的两间房屋,申请在其父潘广民名下。至调查时,尚未确权颁发证书。2016年6月1日,市纪委给予潘长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全智党内警告处分。